先说结论:不建议、也不能“先接单、先发货,等药师回来再补审核”。网上销售处方药只是销售渠道变了,药品零售的处方药管理要求没有放宽。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购买人实名、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调配、销售和交付。线上订单在夜间、周末或药师休息时进入待审核状态的,应停在“待审核/待调配”,不得越过审核环节出库。
判断时看三个节点:第一,店铺是否已取得药品经营资质,并按规定完成药品网络销售报告;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还要保证平台已按规定备案、店铺资质与实际一致。第二,处方药是否做到先方后药,处方来源、患者实名信息、药品品规和用法用量能够对应;电子处方应与提供单位签协议,已使用处方要标记,防止重复使用。第三,审核人员是否真实在线履职。审核记录应能体现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结论和干预意见;系统不能只显示“平台自动通过”。
常见误区有三个:一是认为平台能开方、能审方,药店只管拣货发货。实际上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对本店销售药品质量和处方审核调配仍要承担主体责任,平台审核不能当然替代药店自身的在线药学服务。二是认为药师白天在岗即可,晚上线上订单可以第二天补签。线上交易是即时销售,补审无法改变审核前已售药、已发货的事实。三是把“网络销售已报告”理解为经营许可。报告是监管信息归集,经营范围、处方药销售、储存配送和追溯仍要持续符合要求。
洛阳药店准备做线上处方药时,可按以下方式落地:一是在网店后台和门店计算机系统设置硬控制,处方药未完成处方上传/流转、实名信息和药师审核前,不能进入拣货、出库、配送环节;药师下线时,店铺同步关闭处方药下单或转为“暂不接单”。二是合理排班,在线药学服务人员数量与订单规模匹配,离职、休假要及时调整权限,不得共用账号。三是保存处方、审核、销售、出库、配送和追溯记录,处方按规定留存,电子记录要能还原“处方—审核—调配—配送—签收”链条。四是页面展示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处方药在审核前不展示说明书、包装标签等信息,也不得提供购买服务;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网售。
如果遇到药师临时不在岗、平台推送处方异常、处方重复使用或患者信息不一致,建议立即暂停相关订单,联系处方提供单位或平台核实;不能确认处方真实可靠的,拒绝调配。日常可按周抽查线上订单,重点看药师是否本人审核、审方时间是否早于发货时间、冷链药品配送温度是否完整、退回药品是否按制度处理。具体报告入口、资料和监管口径,以河南省、洛阳市承担药品监管职责部门当期要求及现场指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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