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不是只有执业药师才需要健康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从洛阳本地药店日常经营看,建议把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和调配人员、营业员、验收员、养护员,以及负责药品上架、陈列、拆零、打包配送等会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纳入体检范围。财务、行政等不进入药品储存、陈列和销售区域的人员,通常不作为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管理,但具体口径以监管部门现场要求为准。
体检项目可重点关注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经营者不要只收集一张“健康证”照片,还应核对体检项目是否覆盖药品岗位要求、结论是否为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常见误区有三类:一是员工入职后再补体检,导致上岗前无健康检查记录;二是把年度体检理解为“自然年内任意时间做一次即可”,出现超期仍在岗;三是员工体检异常后未及时暂停接触药品岗位或调整工作,仍继续调配、销售药品。这些问题在GSP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都容易被追溯。
建议药店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列明姓名、岗位、是否直接接触药品、体检日期、体检机构、结论、到期提醒和异常处理记录。岗前体检未完成前,不安排其独立接触药品;年度体检可在到期前一个月提醒。若发现患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待复查合格后再恢复相应工作。
健康档案不一定要复杂,但要能证明“谁该查、查了没有、是否合格、异常如何处理”。体检报告或健康合格证明、人员岗位清单、调岗记录等应集中保存,纸质或电子形式均可,注意真实、完整、可追溯。洛阳各药店执行时,应结合河南省和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最新公开要求及现场核查口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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