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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开药店GSP现场核查,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和岗位履职记录怎么准备?

GSP现场核查不是只看有没有执业药师证,还要看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培训是否覆盖岗位、健康档案是否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建立,以及处方审核、验收养护等记录能否证明制度真实运行。洛阳药店应在申请前按岗位清单把“人、证、训、岗、记录”对应起来。

专业答复

先给结论:洛阳新开或换证药店准备GSP现场核查时,人员材料不能只堆学历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劳动合同。检查人员通常会把“证照上的人、现场在岗的人、系统里操作的人、记录上签字的人”放在一起核对。若执业药师或质量管理人员只在资料里出现,现场不能说明职责、培训没有记录、直接接触药品岗位没有健康档案,就容易被判定为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

判断条件主要看四类:一是人员资格与经营范围匹配。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应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还应符合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许可规定的学历、职称、执业药师资格及工作经历要求。二是关键岗位在职在岗。质量管理、验收等岗位人员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执业药师应按规定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等职责,不能“挂证”或长期不在岗。

三是培训要能对应岗位。GSP要求各岗位人员接受与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继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从事冷藏冷冻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相关岗位的,还应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四是健康管理要覆盖直接接触药品岗位。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岗位人员应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常见误区有三个:第一,把培训做成一套通用签到表,内容没有区分采购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审方药师;第二,健康档案只覆盖营业人员,漏掉验收、养护、储存、拆零等岗位;第三,现场人员说不出自己何时培训、审方流程怎么走、不合格药品如何处理,文件和实际操作“两张皮”。此外,执业药师公示信息、注册单位、在岗时间与系统处方药销售记录不一致,也会引起重点核查。

建议在提交许可申请或迎检前做一张“岗位—人员—证据”对照表:每个岗位写明姓名、资格证明、注册或任职情况、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岗前培训日期、年度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健康检查日期和档案编号;再把该岗位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操作权限、相应记录签名或审核痕迹列出来。比如执业药师对应处方审核记录和在岗公示,验收员对应来货验收记录,养护员对应温湿度和养护记录,储存人员对应健康档案和岗位培训。

资料准备时,培训档案至少保留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课件或制度文本、签到表、考核试卷或问答记录、培训效果评价;健康档案应包括体检表或健康证明、岗位、检查日期、异常情况处理和调岗记录。临检前可随机抽3—5笔采购验收、处方销售、温湿度异常或近效期药品处理记录,让相关人员现场演示系统操作并说明流程。这样比临时补签字更能体现体系真实运行。

需要提醒的是,零售药店人员配备面积、经营范围、连锁门店与单体药店等具体口径,可能随河南省、洛阳市现行许可验收细则和政务服务窗口要求调整;申请前应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及河南省、洛阳市药品监管部门最新公开文件和现场核查口径为准。本文不承诺审批结果,建议在装修、招聘和系统上线前先完成条件预判,避免人员或场地不符合要求后再返工。

参考依据: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要点
需要结合人员、场地和经营范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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