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按一句话判断:凡以“买药赠药”“买商品赠药”“满额送药”等方式,把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赠送给公众,都属于不合规促销;通过小程序、外卖平台、直播间等网络渠道向个人赠送,也按同样红线管理。乙类非处方药虽然不属于该条明确禁止赠送的药品,但促销仍应真实、明码标价,不能误导消费者,更不能绕开处方审核。
判断时不要只看活动名称,要看交易实质。第一,看送出的是不是药品,尤其是不是处方药或红底OTC标识的甲类非处方药;第二,看是否与购买行为绑定,例如买处方药送同款药、买保健品送感冒药、满99元送消炎药;第三,看渠道是门店海报、收银台推荐,还是平台券包、会员积分兑换、社群秒杀。积分“兑换”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如果实质是随消费赠送,也不能简单认为换了说法就合规。
常见误区有三类:一是认为“赠品不收钱就不是销售”,实际上药品赠送仍可能影响用药安全,监管看的是促销方式和药品类别;二是认为乙类OTC、保健食品、日用品可以随便搭着送,若宣传中暗示治病疗效、把非药品当药品推荐,也可能触及虚假宣传或不合理营销;三是线上活动由平台或总部统一配置,门店就不管,实际经营主体仍要对页面、处方审核、销售记录和配送结果负责。
建议洛阳药店在活动上线前做一张“促销合规核对表”:活动规则、涉及商品清单、赠品清单、页面截图、审批人、上线和下线时间先由质量负责人或药师审核;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直接排除在赠品之外;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处方并由药师审核,药师不在岗时按规定挂牌告知并暂停处方药销售;积分、满减、优惠券只作用于合法销售环节,不以赠药替代审核。
活动期间还要保留可追溯证据:促销商品和赠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库存出库记录、销售小票或发票、处方及审核记录、线上订单与配送记录应能互相对应。若发现已经设置“满赠处方药”“买保健品送甲类OTC”等活动,应立即下架页面、撤下海报,通知门店和平台停止执行,对已生成订单核对是否存在未经处方审核销售的情况,并按企业质量制度完成整改记录。
乙类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能否参与搭售或赠品活动,还要结合产品分类、广告宣传、票据库存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当期口径核对;特别是医疗器械不能超出备案或许可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不得与药品混放或作疗效承诺。具体活动上线前,建议以国家及河南省、洛阳市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和现场指导意见为准,不要凭同行做法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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