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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药店近效期、过期药品怎么管理才合规?不合格药品处置流程与记录要点

近效期药品催售、过期药品隔离与不合格药品销毁,是药店日常合规的高频失分点。本文结合GSP要求与洛阳监管实际,说明判断标准、常见误区及可操作的记录管理建议。

专业答复

直接回答:药店必须建立近效期药品催销、过期及不合格药品隔离存放与有效处置的完整机制,相关记录至少留存5年。近效期不等于过期,在有效期内且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的药品可以正常销售;但一旦超过有效期,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就地隔离,并按不合格药品程序处理,不得退回柜台继续售卖。

判断近效期的时间节点,企业应在质量管理制度中自行明确并严格执行。实务中常见做法是: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纳入近效期管理,每月由养护人员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应采取暂停销售或专区醒目提示等措施。具体催销期限不是全国统一硬性数字,但企业制度一旦确定,就必须按制度执行,检查时会核对制度与实际操作是否一致。

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的处置不能只在计算机系统里做报损,还要有实物处理证据。正确流程是:发现后立即移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识),由质量负责人确认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销毁,并留存销毁照片、销毁清单和签字记录。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还需按规定上报监管部门监督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常见误区一:把过期药品退回供货商就算完成处置。实际上,退货必须有合法的退货协议和交接记录,且对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果供货商拒绝回收或无法联系,企业仍需承担销毁责任,不能长期堆放。误区二:系统库存已清零但实物仍在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过期药品与合格药品混放,即使系统显示报损,也可能被认定为储存不规范。误区三:近效期药品不做陈列提示或催销记录,等到过期才被动处理,这反映养护制度未有效运行。

准备建议:第一,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近效期自动预警功能,按3个月、6个月两个节点生成预警清单,养护员每月核对并签字。第二,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别设置黄色待验区、红色不合格品区,标识清晰且物理隔离,不要只用纸箱代替。第三,温湿度监测记录要与养护记录联动,出现超标时要有调查和处理结论,不能只补登数据。第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合格药品销毁,保留完整的审批、销毁、见证影像资料,避免年终集中补记录。

需要提醒的是,药品有效期管理与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退回等环节紧密关联。退货药品必须重新验收并核对有效期,已过期的退货不得直接入库销售。企业在接受GSP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管时,监管人员通常会抽查近效期品种的养护记录、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审批与销毁凭证,以及计算机系统中的相关操作日志,建议提前按品种批次做一次全链条自查。具体执行口径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期规定为准。

参考依据: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公告(2025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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