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不可以。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购销药品(俗称“挂靠经营”),以及为没有真实交易的第三方代开、虚开发票(俗称“走票”),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将票据、资金、货物、人员是否一致作为核查重点,一经查实,不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禁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挂靠、走票?常见情形包括:供货方与实际发货方不一致,票据显示从A公司采购,实际送货的却是个人或另一家企业;货款支付方向与开票方不一致,资金回流到个人账户;企业员工花名册中没有实际负责采购、销售的人员,却有外部人员以企业名义对接客户;购销记录中的药品品种、数量与实际库存、配送凭证对不上;为没有真实购销交易的第三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过票费”。经营者可以对照“票、账、货、款”四项是否一致进行初步判断。
常见误区有三个。其一,“只是帮朋友代开一下发票,没有赚钱”——只要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票据,就属于为他人违法经营提供便利,不以是否牟利为前提。其二,“和对方签了内部承包协议,责任由对方承担”——许可证持证企业是法定责任主体,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监管部门,出了问题首先追究持证企业责任。其三,“挂靠方自己有客户资源,企业只是收点管理费”——这种模式本质上就是出租出借证照,属于重点查处对象。
除挂靠走票外,药店日常经营中还有几条高频违规红线需要注意。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却销售处方药、处方药违规开架自选、网络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和风险警示、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购进药品等,都是河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合规培训和检查中反复强调的重点。开展线上销售的药店,线上线下必须执行一致标准,处方药页面展示、处方留存、药学服务等环节缺一不可。
建议经营者从以下方面做好日常自查:一是每季度核对采购入库记录、付款凭证、供应商随货同行单和实际库存,确保“票账货款”一致;二是梳理所有在用银行账户,排查与个人账户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三是核实采购、验收、销售等岗位人员是否为企业实际员工,社保缴纳与在岗情况是否匹配;四是检查发票开具是否均有对应真实交易,杜绝代开虚开;五是开展网络销售的,逐项核对页面展示、处方审核、配送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必要时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具体认定和处理以主管部门当期规定和现场核查口径为准,本文不构成对审批或处罚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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