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经营者把精力集中在筹建和取证阶段,认为证照到手就可以正常经营。但从近年河南省药监局公布的“清源”行动典型案例和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后监管情况看,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往往不是硬件不达标,而是企业在持续合规管理上松懈。2025年洛阳嵩县某药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责令改正后复查仍未改正,最终被处以罚款,这一案例值得所有零售药店警醒。
药品零售企业最常见的违规点集中在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两个方面。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部分药店为了方便顾客,对心脑血管类等常用处方药不索要处方直接销售,或者用电子处方平台走形式,一旦检查人员调取销售记录与留存处方比对,问题很容易暴露。执业药师则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并在职在岗,挂证、代签到、远程审方替代现场审核等做法都是监管重点。
在药品购进与验收环节,非法渠道购进和首营审核流于形式是另一类高频问题。有的企业从业务员手中拿货,只收了一张证照照片就建档,没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也没有留存合法购进票据。监管要求企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对供货单位进行质量审计。建议药店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动态审核台账,对供货商资质到期前提前催收,对每一批到货药品核对发票、随货同行单和实物信息,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合规风险则更多体现在质量管理体系“有文件但不运行”。取得二类备案凭证或三类经营许可证后,企业需要持续保证经营条件与许可备案内容一致,包括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经营范围、质量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或重新备案。每年3月31日前,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二类备案企业还应提交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2026年郑州上街区就有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未按要求提交2025年度自查报告被责令改正,这类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内部日历提醒来避免。
在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管理中,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和追溯能力是检查人员必看内容。企业应当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于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品类,记录保存期限和储运条件要求更为严格。经营冷链医疗器械的企业,还需要对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校准(周期不超过一年),对冷库、冷藏车进行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在途温度数据。
不少药店和医疗器械企业在拓展线上渠道时,容易忽视网络销售的报告和页面合规义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和在线药学服务人员资格信息。入驻多个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小程序的,需要逐个列明。处方药网络销售还应区分展示,在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说明书信息,页面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等内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同样需要按规定备案,页面展示内容应与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一致。
温湿度监测与设施设备维护是日常运营中容易被低估的细节。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照经营产品的储存要求配备相应设备,每日上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超标时要有处置措施和原因分析。温湿度监测设备每年至少校准一次,校准证书应留存备查。空调、阴凉柜、冷藏柜等设备出现故障时,要有应急预案,记录产品移位和质量评估过程,不能让监控数据出现长时间空白。
建议经营者建立一套轻量但可持续的合规自查机制:每月至少一次内部巡查,重点核对处方药销售记录与处方留存、执业药师考勤、供货商资质有效期、温湿度记录完整性、计算机系统数据与实物一致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合规培训并留存签到和考核记录;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完成药品和医疗器械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发现问题不要等检查时再补记录,真实、及时、可追溯比事后完善更重要。
当企业面临经营地址搬迁、负责人变更、经营范围扩大、网络销售渠道新增,或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飞行检查通知时,建议尽早寻求熟悉洛阳本地审批口径和监管要求的专业机构协助。专业支持的价值不在于“帮你过关”,而在于帮助经营者准确理解法规要求、系统梳理质量体系、避免因小失误影响正常经营。所有许可备案条件和整改要求,最终均以主管部门当期正式规定和现场核查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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