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药店在准备GSP核查时,把大量精力花在整理制度文件和采购设备上,却在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和岗位履职这几个“看似简单”的环节出问题。从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检查情况和洛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来看,培训记录不规范、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不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都是GSP符合性检查中反复出现的缺陷项。这些问题看似零碎,却直接反映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真正运行,不能靠临检前补材料来应对。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河南省相关实施细则,药品零售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注意,这里的“培训档案”不是一份签到表加几张照片就足够。核查中通常会看:是否有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覆盖药品管理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药品专业知识等;是否有培训课件或讲义;是否有考核记录或测试成绩;参训人员是否覆盖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营业员等全部岗位;培训记录是否有本人签字和培训日期。临检前一次性补签、由他人代签,或者培训内容与岗位实际脱节,都可能被判定为缺陷。
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实操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有三个:一是只有年度体检报告,没有岗前体检记录;二是体检项目不完整,缺少传染病筛查等关键项;三是新入职员工先上岗后体检,或者体检已过期未及时安排复检。建议药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台账,注明体检日期、体检机构、体检结论和岗位安排,并在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安排复检。
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是GSP核查和日常监管的重点。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检查中如果发现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处方药未经审核即销售、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等情形,属于严重问题。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在2026年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中,明确将执业药师“挂证”及处方药违规销售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建议药店合理排班,保证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在岗;在岗信息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处方审核记录、用药交代记录应当真实可查,不要事后补录。
质量管理人员(或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在GSP中有明确要求,包括督促执行药品管理法规、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审核供货单位和药品合法性、负责药品验收、指导监督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环节、处理不合格药品、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等。核查时,检查员可能会直接询问质量负责人日常做了哪些工作、查阅其签署的审核记录和培训组织记录。如果质量负责人对首营企业审核流程、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答不上来,或者相关记录上没有其签字,即使制度文件写得再完整,也难以证明体系在有效运行。
给洛阳药店经营者的准备建议:第一,在许可申请前就建立年度培训计划表,按季度组织培训并留存全套资料,不要等核查通知到了才补;第二,员工入职时先体检再上岗,健康档案与员工花名册同步更新;第三,执业药师注册地址变更应及时办理,排班表与实际在岗情况一致;第四,质量负责人应真正参与首营审核、验收、养护检查等日常工作,留下签字和工作记录;第五,可在核查前对照GSP零售条款做一次内部模拟检查,重点查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内容基于现行公开规定整理,具体条件、材料清单和现场口径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期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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