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不少药店、医疗器械经营门店和诊所在日常监管或投诉举报中遇到的问题,并不是许可证、备案凭证本身,而是价签、促销原价、线上页面和结算清单没做到位。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线下门店和网络销售适用同一原则。实际执行中,市场监管部门还会结合行业特点和现场情况判断,企业不要只凭经验理解。
基础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种类因规格、产地、等级等不同而价格不同的,要分别标示。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会员价、促销价、团购价等对应不同交易条件的,要把条件和价格同时标明;价格调整后,价签、电子屏、收银系统和线上页面应同步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诊所、口腔、医美等提供服务的机构,还要特别注意“先消费后结算”的要求。除公示价目表外,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诊疗过程中如另外收取药品、耗材、检查、消毒等费用,应在收费前让患者清楚知道项目和金额;不能只给一个总价,也不能把不同项目混合成无法核对的“综合费”。
通过网络页面、小程序或第三方平台销售药械时,也要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有偿提供配送、搬运、安装、调试等附带服务的,应单独标明服务内容和价格;附带服务由第三方提供的,要以显著方式区分说明。建议上线前用一笔测试订单走通“页面展示价—优惠券规则—配送费—最终支付价—结算凭证”,避免页面低价、结算高价,或消费者付款时才发现额外费用。
促销活动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原价”和价格比较。经营者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未标明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不高于同一经营场所在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与厂商建议零售价比较的,要明确标示该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建议零售价变动时立即更新。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再把提后价格作为促销基准。
常见误区包括:把厂家建议零售价直接当作本店“原价”;海报只写“原价”“现价”却没有成交记录支撑;满减、券后价、会员价不写使用条件、适用品类和活动时间;价签长期不更换,系统价与货架价不一致;诊所在治疗结束后才告知收费项目;配送费、打包费、服务费在结算时才出现;还有经营者认为“页面是平台模板做的,责任不在商家”,实际上经营者对自身价格行为仍要承担责任。
整改建议是把价格管理嵌入日常流程:新店开业、新品上架、大型促销和平台上线前,先做一次价格标示自查;促销活动留存审批记录、活动规则、价格页面快照、前七日成交价格和厂商建议零售价依据;门店设专人负责价签更换和复核,线上线下价格变更实行同一入口;收银或收费系统配置结算清单模板,确保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可核对。发现多收费、错标价或页面规则不清,应先暂停相关活动、修正页面或价签,再核对已成交订单并依法处理,同时留存整改记录,不要事后补造台账。
如果是多门店、多平台经营,或药品、医疗器械、诊疗服务组合定价,建议在开业、上线、大促前请专业机构协助核对价格标示、促销规则、页面展示和结算流程。收到价格投诉、责令改正通知或听证告知时,也应尽快对照规则梳理证据、评估问题范围。专业协助可以帮助降低合规风险,但不能替代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要求仍以监管部门当期规定和现场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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